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15號李先益之言詞辯論開庭通知書及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先益民事起訴狀、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二)繕本各一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15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列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