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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54號陳美珍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法110年度訴字第5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美珍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5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美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主文如附件。
附件:被告陳麗月、游政諺、游佳玲、游青芳應就其等之被繼承人游東錦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辦理繼承登記。被告就被繼承人陳孝盡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附表一分 割方法欄所載方法予以分割。訴訟費用由被告依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蘇莞珍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