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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第2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法律專長)甄選簡章
甄選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2.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或法律廉政類科及格。
3.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法律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法律相關研究所係指法律研究所、法(律)學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系碩士班、政治法律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4.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
餘詳見附件簡章。
本院另有招考大學學歷報名資格。詳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091582-847e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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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