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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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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完成110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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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6-110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一場

       本院為因應國民法官法施行,使審檢辯熟悉國民法官新制操作,讓彼此得相互觀摩、學習操作,持續累積新制實務運作之經驗,並讓轄區更多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瞭解新制內容,於民國110年3 月25 日、26 日在法庭大樓第20、21法庭,舉辦 110 年度第 1 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

       本次模擬法庭先於2月5日上午9時舉行協商會議,從1549名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隨機抽出150名候選國民法官,復於2月26日行準備程序進行爭點整理。3月25日上午有21位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國民法官的選任,經合議庭及檢、辯進行詢問,以先篩後抽之原則,選任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7位女性,3位男性;學歷有高職、專科、大學、碩士,職業有保險公司人員、電腦公司經理、幼教師、區公所課員、會計人員、機械工程師及會計事務所經理等,年齡介於27歲至55歲間。本次國民法官來自不同年齡層及各行業,他們親自參與模擬審判,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可以感受到審判的公正及妥適,國民表達的正當法律感情也能充分反映於法院的裁判中,可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本次以情殺案為模擬案件,由楊仲農審判長、陳盈如法官、林翠珊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另有4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新北地檢署郭瑜芳主任檢察官、徐綱廷檢察官、朱曉群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張寧洲律師、林建宏律師、吳家豪律師擔任辯護人,具有司法精神鑑定專業之精神專科醫師游正名醫師擔任鑑定證人;陳明律師、台灣大學蘇凱平助理教授擔任評論員。本次模擬審判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之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一次性開示等新制,力求擬真,讓審檢辯及國民法官有如真正審案的感受。另外,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易於理解、得以實質參與,並避免造成其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本次模擬法庭於準備程序,進行詳盡之爭點整理,並於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進行集中、迅速之調查證據及辯論,且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請求時,進行足為釐清其疑惑之說明,使參與審判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能迅速進入狀況,得以實質進行評議。本次模擬法庭,死者家屬依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三第455條之38以下規定,首次聲請訴訟參與,就以法庭活動為中心的本法與被害人之訴訟參與程序的交互運作是否能順暢進行,亦是值得觀察重點。經過3月25日下午及26日上午接續開庭審理,其中1位國民法官受選任後,因家庭上重大需要致繼續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依本法第36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辭去其職務,經合議庭裁定解任,由序號在先之備位國民法官遞補之。國民法官法庭於26日中午辯論終結,在短暫休息後,進行評議,最後以絕對多數之票數,判決被告犯殺人罪,並認無刑法第19條第2項、第62條或第59條減輕其刑之適用,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扣案水果刀2支沒收;恰與真實案件法院判決被告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及沒收扣案水果刀2支,均相同。

       本院模擬法庭案件宣判後,由本院陳賢慧院長主持座談會,新北地檢署王文德檢察長、臺灣高等法院李釱任庭長、司法院刑事廳張道周辦事法官及審、檢、辯、評論員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座談,與會者提出具有參考價值之意見與心得。國民法官均表示很肯定國民法官制度,也充分感受到法院審理案件的真實性及困難,希望多加宣導讓更多國民一起參與國民法官審判模擬活動,可以更加熟悉與瞭解國民法官制度。與會人員所發表參與模擬法庭活動之看法及對制度之建議,均將提供未來新制實施之參考,俾利制度運作更臻完善。我們相信在審檢辯及國民法官對於國民法官審判模擬法庭所累積的實務運作經驗,將使國民法官新制推動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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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3-29
  • 更新日期:110-03-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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