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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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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辦理與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業務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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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業務座談會-1(113.3.8)

       新北地院為提供一個與轄區內民間公證人意見交流的平台,於民國113年3月8日下午3時假3樓簡報室舉辦與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業務座談會,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趙雪瑛蒞臨指導,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及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理事長趙之敏更分別帶領各地區公會理事長與公會幹部等10人出席,轄區內民間公證人則有10人與會。

      主持人本院許仕楓院長致詞時表示,公證制度實施法院與民間公證人並行的雙軌制至今已20餘年,民間公證人人數逐年增加, 有利於民眾選擇,公證做得好,民眾就不用到法院爭訟,但為保障民眾的權益,公證法規定由司法院為主管機關,並經由院長指定的庭長擔任召集人組成團隊,督導民間公證業務,目的在於即時就民公的公認、證書若有誤,能即時提出改善的補救措施,避免訟源的產生,但因本院出具的書面說明,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故法院與民間公證人就公證業務能夠適時地進行溝通、交流,可以共創法院、公證人與民眾三贏的結果,這是召開本次會議的主要目的。與會來賓趙法官、周理事長、趙理事長先後致詞時,亦對許院長的理念表達十分贊同,尤其就本院對公證業務的重視、主動與民間公證人對話,將平日文字往來化為溫暖的言語等積極作為表示肯定。

       接續討論過程中,本院就辦理所屬民間公證相關事務提出協請公證人配合事項,民事庭張紫能庭長亦說明本院辦理監督民間公證業務的情形,公證人們反映辦理公證業務過程中遭遇的各種挑戰與困難,分享執業的實務經驗,其中就公證遺囑錄音錄影的技巧和必要性,本院家事庭黃繼瑜庭長更從法院審理案件的角度提供寶貴意見,發言踴躍,充分展現法院與公證人間無障礙的良善溝通與互動成效。

       最後,許院長除回應本院將會就公證人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研議和探討,並請民事廳協助尋求合適的解決方案,重申公證品質對於司法預防訴訟和保障民眾權益的重要性外,再次感謝大家的熱烈參與,會議在許院長祝福與會嘉賓婦女佳節愉快和致贈紀念品的歡樂氣氛下,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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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13_公證業務座談會新聞稿(113-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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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13_公證業務座談會新聞稿(113-006)odt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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