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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全助實字第102號假扣押執行事件新聞稿
本院於108 年3 月4 日以108 年度司執全助實字第102 號受理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囑託本院,就債權人郭OO與債務人卓OO間假扣執行債權本金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及執行費用8,000元保全事件,於同日對債務人郭OO任職公司之薪資,於每月3 分之1 範圍內為扣押。
迄至同年12月11日,本院函請扣薪公司會算結果,查明實際扣押薪資金額為86萬9,343 元,並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通知,連同該院執行金額後已足額扣押,故由本院於同月16日,以新北院賢108 司執全助實字第102 號令,就本件扣押薪資,於逾65萬2,925元範圍內,予以撤銷發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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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8-12-16
- 更新日期:108-12-1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