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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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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律師夜間閱卷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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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律師夜間閱卷作業流程」

訂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律師夜間閱卷作業流程」

  • 因應刑事訴訟法增訂第33條之1及修正後同法第93條第2項、第5項,有關夜間或深夜受理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之案件,辯護人(下稱律師)得聲請閱覽卷宗及證物,為使夜間或深夜(午後11時至翌日午前8時)及例假日閱卷相關作業進行順暢,爰訂定本流程,以資規範。本院並於106年5月31日修訂相關規定後實施執行。
  • 發布日期:106-06-29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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