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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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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刑事審查庭書記官調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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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刑事審查庭書記官調動原則」

訂定「刑事審查庭書記官調動原則」

  • 因辦理審查事務繁重,為解決刑事審查庭書記官出缺時之問題,宜由審判紀錄經驗豐富之書記官擔任審查庭之書記官,為符合公平原則,特訂本原則辦理評比,擇優甄選。
  • 發布日期:106-06-29
  • 更新日期:110-01-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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