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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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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與本院104年度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及行政業務聯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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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集錦

業務聯繫會議人員合影

業務聯繫會議人員合影

  • 為加強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及行政業務之交流與協調,新北地院與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自民國99年起,每年都會舉辦兩機關之業務聯繫會議,日前舉行第六屆業務聯繫會議,特別邀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葉院長麗霞及行政執行署張署長清雲蒞臨與會,並由黎庭長文德與陳分署長盈錦共同主持;新北地院與新北分署業務相關人員,及臺北大學學生,共計約80人參加。
  • 葉院長首先以自身曾辦理民事執行之經驗為例,對於執行同仁於高業務量、高風險的工作環境下,仍能主動發掘問題並透過聯繫會議充分討論取得共識,表達感佩。並提出兩機關除透過年度聯繫會議平台外,平時亦可透過聯繫窗口針對問題及時反映,協議後試行,再藉由年度會議加以檢討擴大原有之基礎,俾使執行程序更順暢,公私法債權皆能獲得滿足。
  • 張署長則表示,自身歷次都親身參與聯繫會議的討論,對於本次會議中提案討論的熱烈深入程度表示感動且獲益良多。另鼓勵分署同仁於龐大的案件壓力下,如遭遇複雜的法律問題時,可多向院方請益,透過聯繫會議減少彼此執行程序的勞費,同時針對法律見解互相交流,必能有相當大的收穫。最後感謝院方長期給予分署的支持指導,無論是透過裁判或業務上的往來意見,均有高度參考之價值,亦使分署業務運行更加順暢,而有優異的績效表現。
  • ​本次會議除了針對100年度新北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業務聯繫會議提案二之決議內容,關於兩機關此間就併案執行結果之通知與卷宗及合併執行後之相關資料之函送等相關流程,有進一步之溝通與協調外,亦針對院方遇有行政執行署跨區執行時,就債務人異議之處理方式、兩機關遇有併案需要時應「儘速」將相關案卷資料函送該管機關合併辦理、執行車輛經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為禁止處分登記時之併案方式,以及工程保固金之併案執行問題等五項議案為充分之討論後達成決議,將作為未來兩機關辦理相關案件之參考。此外,就併案時間點之認定,以及司法院秘書長97年6月2日秘台廳民二字第0970011331號函示之適用與最高法院102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結論有無扞格之處等議題,除充分溝通討論外,因有全國一致性之必要,亦將提報司法院與法務部例行之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聯繫會議討論,以維當事人之權益,俾利兩機關未來業務聯繫上能遵循辦理。
  • 發布日期:104-12-11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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