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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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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新措施-金融卡、信用卡刷卡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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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1-信用卡首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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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波君 圖/王波君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自民國105年11月1日起新增以金融卡或信用卡臨櫃繳款服務,以金融卡繳費,繳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以信用卡繳費,繳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但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提存款之繳納不適用信用卡繳費方式。
     
  • 民眾持信用卡繳費,目前可刷卡的銀行計有土銀、合庫、第一、華南、上海、台北富邦、世華、兆豐、臺灣企銀、台中商銀、華泰、新光、陽信、三信、聯邦遠東、元大、永豐、玉山、凱基、星展、台新、大眾、日盛、安泰、中國信託、樂天等27家,每筆交易需由持卡人依發卡機構規定支付手續費予發卡機構,其中華南、台北富邦、台中商銀、華泰、陽信、三信、凱基、星展、大眾、日盛等10家銀行手續費為0元。
     
  • 本院繼開放悠遊卡繳費服務之措施後,為提高作業效率、優化服務品質並配合司法院推動多元管道繳納費用服務政策,減少民眾夜間提款不便及攜帶大量現金至法院繳費之風險,新增符合目前消費型態之繳款方式,禮民便民措施又向前邁出一大步。

 

  • 發布日期:105-11-10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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