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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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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司法志工團正式改名「志願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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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司法志工團正式改名「志願服務隊」

本院司法志工團正式改名「志願服務隊」

為提昇本院志願服務隊效能,葉院長麗霞於 106 年 7 月指示成立志願服務隊組織改造小組,由黎行政庭長文德擔任小組召集人,成員進行規劃;組織改造小組於 106 年 8 月 11 日起陸續召開多次會議,並於106 年 8 月 31 日邀請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黃主任梅英偕同團隊成員侯宣伶、黃翠華小姐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科楊專員蒞臨本院指導。本院於107年1月2日正式將改造後之司法志工團更名為「志願服務隊」,特聘侯宣伶小姐擔任志工督導,採自主管理方式運作,為民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1070102_本院司法志工團正式改名「志願服務隊」

  • 發布日期:107-01-02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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