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付費聲請交付筆錄_0204.9

字型大小:
  • 無辯護人之被告,在法院審判中得繳納費用,請求法院影印交付被告指定範圍的卷宗內筆錄影本。但筆錄的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其他案件的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業務秘密時,法院得限制之(刑事聲請狀付與卷內筆錄影本聲請狀)(刑事訴訟法第33條)。
  • 發布日期:105-11-24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