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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收狀
- 收受遞送本院之任何書狀,遞送三重簡易庭之書狀在三重院區遞送處理較為快速。
- 設有一個服務櫃台綜合受理收文、收狀、繳費及訴訟諮詢等業務,提供收受各式書狀、開單繳費及訴訟、非訟事件流程及書狀繕寫格式諮詢服務。
- 關於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之重要提醒:
-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傳真:
- 一、當事人、代理人、證人或鑑定人將書狀及其他訴訟文書,以傳真方式傳送予法院。
- 二、依據: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 三、傳真專線:(02)29826246
- 電子郵件:
- 一、當事人、代理人、證人或鑑定人將書狀及其他訴訟文書,以電子郵件傳送予法院。
- 二、依據: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 發布日期:105-12-07
- 更新日期:110-01-1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