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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 司執助字第002813號王聖中之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助松字第28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聖中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18日112板金職七字第423號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813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聖中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主旨:本公司定於113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公司拍賣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郭祐均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