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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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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建議開庭人數暨法庭旁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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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建議開庭人數暨法庭旁聽指引

110.7.12

壹、前言

一、

司法院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COVID-19疫情警戒,本    於防疫優先原則,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規範適度調整暫緩開庭措施,並考量個案的需求,優先使用標準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在有必要時才使用延伸法庭型或混合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而在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時,才實體開庭。

二、

審判庭在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認須開庭之案(事)件,於實體開庭時,法庭內人數雖不受室內5人以下之限制,仍應為適當控管,又為符合公開審理原則,法庭應開放旁聽。

三、

本院為落實防疫,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公眾集會指引規定,並參考臺灣高等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開庭人數建議指引、法庭旁聽指引,將法庭區隔為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依安全社交距離,分別建議法庭活動者及旁聽者之限制人數,特訂定本指引。

貳、建議開庭人數指引

一、

審判活動區席位,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定之,相距不足一點五公尺安全社交距離之席位,應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各庭審判活動區得容納個別案件法庭活動者之總人數,如附件所示。

二、

前點之總人數,包含法庭執行職務人員、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不包含旁聽者。

三、

個別法庭之面積不足以容納個別案件所需之人數,且有開庭必要時,應更改至較大之法庭,或兼以遠距視訊(包括延伸法庭) 之方式進行。

四、

延伸法庭審判活動區之人數,與主法庭應分別計算。

五、

法庭活動者於主法庭或延伸法庭之席位,依審判長或法官指揮定之。

六、

本指引未規定者,依法院組織法及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處理。

、法庭旁聽指引

一、

疫情警戒期間,旁聽者進入院區應採實聯制登記、全程依規定佩戴口罩,並接受測量體溫,溫度達37.5度、有呼吸道症狀或未依規定佩戴口罩者,得拒絕其進入院區或法庭,已進入,經勸導不遵者,得勸離或通知管區警員處理。

二、

本院為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安全社交距離,於旁聽席劃定各法庭之旁聽席位數量,並以明顯告示張貼於座位上,使旁聽者依指定座位進入法庭旁聽,各法庭之旁聽席數量,如附件所示。

三、

旁聽者進入法庭時,應依本院人員指引入座,逾該法庭得旁聽人數上限時,即不得再入內,待有旁聽者離庭時,始得遞補。

四、

旁聽者未依指引就座,本院得拒絕其旁聽。

五、

特定團體或民眾得於開庭日前,針對特定案(事)件,申請多數人旁聽,應於開庭前2個工作日前為之。倘逾該法庭(含延伸法庭)旁 人數上限時,本院得開放延伸區,延伸區旁聽人數,依開庭當日實際設置數量開放,額滿為止。

六、

主法庭、延伸法庭及延伸區,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七、

本指引未規定者,依法庭旁聽規則處理。

附件:新北地院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建議開庭人數暨旁聽人數(詳附件表格)

註:

開庭人數含法庭執行職務人員、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
遇有到庭當事人超過建議開庭人數上限時,在不逾法庭可容納人數上限,建議斟酌請部分當事人坐旁聽席的變通方式開庭。

檔案下載

  • 新北地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開庭暨旁聽指引V3(修定版)pdf
  • 發布日期:110-07-13
  • 更新日期:110-07-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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