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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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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6:公證結婚之證人,可否為結婚人之親人?_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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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求公證結婚書面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除結婚人外,皆須二名證人到場。
     
  • 年滿18歲,可於結婚之時併同到場者,即得擔任證人,結婚人之父母或已成年之兄弟姊妹皆可。

 

  • 發布日期:105-11-15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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