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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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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認證注意事項_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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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人都知道郵局存證信函的用途,法院公證處寄信認證業務情形類似,聲請手續如下。
    • 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須寄出的文件,如信函、通知、催告書、同意書、具結書等,一式複寫或打字三份(一份寄與對造人,一份存法院公證處,一份寄信人自己收存。如對造人不止一人時,按人數增加份數。)
    • 持準備好的文件,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
    • 請求人要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及所寄文件內容涉及之相關證件,親自到場辦理,不能到場者須提出加蓋印鑑章之授權書及最近之印鑑證明書。
    • 寄出的文件內容不得有謾罵、侮蔑之詞,損害他人名譽,或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摘,如有不妥或違法之處,須由寄件人加以修正方能受理。
       
  • 認證費用,寄送份數4份以內,五百元。 
     
  • 未備事項,依最新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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