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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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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定居切結書認證_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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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須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
     
  • 必備證件:
    • 身份證、印章。
    • 最近同一日一次申請一式之戶籍謄本五份。
    • 切結書五份 。
    • 倘在榮家就養者,尚須附榮家之就養給付證明書五份。
       
  • 倘當事人不識字,須找一位成年且識字之見證人攜帶身份證、印章,一同到場辦理。(自民國112年01月01日起,滿18歲為成年)
  • 倘當事人在台有配偶,配偶亦宜攜帶身分證、印章一同到場。 
     
  • 認證費用五百元。
     
  • 未備事項,依最新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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