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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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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有需就日文文書或日文翻譯等相關文件辦理認證時,請務必事先以電話向本處預約(電話:02-22616714分機5047、5048)。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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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證法第5條第3項規定:「以外國文字作成公證文書或就文書之翻譯本為認證之公證人,以經司法院核定通曉各該外國語文者為限。」由於本處僅有一位公證人具司法院核定之日文語言資格,若民眾有關於日文文書或日文文件翻譯等需至本處辦理認證時,請務必事先以電話方式預約。預約電話:(02)22616714分機5047、5048。

二、如就英文、日文以外之其他語言文書或翻譯文件等請求辦理認證者,未具該語文資格之公證人僅得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第1項規定就請求人檢具中文原文或中文翻譯本及請求人出具保證翻譯正確之書面辦理認證。故請務必先向欲持該文件使用之機關或單位確認可以上開「翻譯保證書」認證之方式作成時,再前來本處辦理。或可利用司法院提供之民間公證人名冊查詢經核定通曉該外文之公證人依認證外文文書之翻譯本方式辦理。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52-1.html

三、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電洽:(02)22616714分機5047、5048。感謝您的配合。
 

  • 發布日期:110-10-25
  • 更新日期:110-10-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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