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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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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自即日起將無法受理日文文書或日文文件翻譯等認證事件,民眾如有需要,可利用司法院提供之民間公證人名冊查詢經核定通曉日文之公證人依認證外文文書之翻譯本方式辦理。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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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本處原具備司法院核定之日文語言資格之公證人職務調動關係,自即日起,將無法提供日文文書或日文文件翻譯等認證之服務。
  2. 依公證法第5條第3項規定:「以外國文字作成公證文書或就文書之翻譯本為認證之公證人,以經司法院核定通曉各該外國語文者為限。」民眾如就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文書或翻譯文件等請求辦理認證者,未具該語文資格之公證人僅得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第1項規定就請求人檢具中文原文或中文翻譯本及請求人出具保證翻譯正確之書面辦理認證。故請務必先向欲持該文件使用之機關或單位確認可以上開「翻譯保證書」認證之方式作成時,再前來本處辦理。或可利用司法院提供之民間公證人名冊查詢經核定通曉該外文之公證人依認證外文文書之翻譯本方式辦理(相關網址,請參考下列連結)。
  3.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電洽:(02)22616714分機5047、5048。感謝您的配合。
  • 發布日期:111-04-21
  • 更新日期:111-04-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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