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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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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及其他財產權之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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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產依強制執行法45條「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或變賣之方法行之」。又同法第62條「查封物為貴重而其價格不易確定者,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鑑定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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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77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1070425訂定)doc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09-11-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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