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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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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正機構測試報告誇大為通過驗證,公平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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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10/01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本(29)日第1563次委員會議通過,立天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相關網站銷售ARC-FLASH光觸媒簡易型噴罐等商品,將公正機構測試報告誇大為通過驗證及宣稱對人體無害等內容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立天公司100萬元罰鍰、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PChome24h購物)40萬元罰鍰、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mo購物網)15萬元罰鍰、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Yahoo奇摩購物中心)10萬元罰鍰、包昇數位文化有限公司(486團購網)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等廣告內容宣稱其產品販售係經公正機構驗證等,經檢視立天公司所提供之依據為商品樣本送檢測後所得之相關數據報告而已,與「通過驗證」無關。而且工研院等機構表示,相關實驗數據之呈現,不得據以宣稱為通過驗證。
    公平會還發現,該公司引為依據之報告內容並未有對人體是否有害之檢測,且根據公正機構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對人體有害物質眾多,無法僅以對於少數有害物質之測試結果驗證該商品是否對人體無害。因此立天公司所提供之測試報告未能證明對人體無害,其廣告宣稱亦有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
    公平會呼籲,民眾購物前應多留意事業所刊載之商品訊息,以保障自身權益,倘發現有誇大不實的情形,可向公平會反映。也再次叮嚀事業及網路平台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及注意廣告表示應與事實相符,避免觸法。

  • 發布日期:110-10-01
  • 更新日期:111-01-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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