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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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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消保法第19條所定之7日猶豫期間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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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消保法第19條所定之7日猶豫期間適用.pdf

  • 發布日期:106-05-15
  • 更新日期:106-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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