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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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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火車票及高鐵票遺失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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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及高鐵票遺失了,該怎麼辦?

1、車票如屬於記名票,旅客得辦理掛失後,申請退費或補發車票。
2、車票如屬於無記名者,因是無記名有價證券,在使用上是認票不認人,所以
(1)旅客購票後,要妥善保存車票。
(2)萬一不小心遺失車票時,旅客要先向臺鐵/高鐵報備,並再重新購/補買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乘車票(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後,始能搭車。又旅客事後如果有尋獲車票,且經臺鐵/高鐵查明,確定該票沒有使用或沒有完成旅程者,得於1年內向臺鐵/高鐵請求退還票價,最多可退8成票款。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 發布日期:108-01-23
  • 更新日期:109-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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