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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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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食品管理新制108年1月起實施,來看看有哪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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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即將來臨,食品業者請注意!有7項食品管理新制將於新年1月起實施: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整合各項衛生標準中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他特定污染物質之規範,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要求醬油產品應於包裝明顯處,依其製程標示「速成」、「水解」、「混合(調合)」或「釀造」字樣,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納入33類食品業者分期程實施,其中自108年1月1日起,「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等4類食品類別且資本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等5類食品類別且資本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應實施強制檢驗。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納入25類食品業者分階段建立,其中自108年1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實施電子發票,「農產植物製品、 菇(蕈)類及藻類之冷凍、冷藏、脫水、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其他食品食品製造業」、「餐盒食品販售業」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納入15類業別及規模,採分階段實施,其中自108年1月1日起,「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應置食品技師或營養師;「食用油脂業」、「罐頭食品業」、「蛋製品業」、「麵條及粉條業」、「醬油業」、「食用醋業」、「調味醬業」、「非酒精飲料業」應置食品技師。

「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期以提升鐵路運輸業供應餐盒之衛生安全並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擴大產品品項,納入蛋品及動物性油脂,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留意7項食品管理新制規定,切勿觸法。經查獲產品或業者不符合前揭新制規定,可依食安法進行處分。新制規定內容可至食藥署官方網站(http://www.fda.gov.tw)查詢相關公告或新聞,摘錄內容及連結網址可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 發布日期:108-02-22
  • 更新日期:109-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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