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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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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看到閃電須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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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台灣新生報 – 2013年7月15日
醫界估計,台灣平均每年約三到四人死於雷擊,受傷人數十倍,提醒民眾戶外看到閃電就要躲,離開水域,打雷過後半小時再活動。
高雄市港都水上救生協會今天在西子灣海水浴場進行救生訓練,突然遭遇雷擊,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
台北醫學大學北醫附設醫院急診重症醫學部主任高偉峰表示,愈接近赤道國家,落雷及雷擊事件愈常發生,北半球一年之中以五至九月、中午到下午最常發生。據美國急診野外醫學委員會統計,美國每年四十人遭雷擊致死,受傷人數十倍,推估在台灣的死亡人數為三到四人,受傷者不超過四十人。
高偉峰說,曾有人估計,人一生當中約有萬分之一機率被雷打到,比中樂透頭彩還容易,所以務必謹記,聽到打雷才要躲,恐怕來不及,看到閃電就該找個山洞、騎樓、汽車內避一避,也可利用睡袋、墊子等不導電物體墊在腳下阻隔電流,並且身體蹲低雙手抱頭,正在水域活動者應馬上離開,不要置身空曠處或樹下。他說,神經、心臟最容易受到雷擊傷害,其次依序是血管、肌肉、脂肪、骨骼,當場死亡者往往是神經受損而呼吸抑制、心律不整,其他傷害包括類似中風的下肢癱瘓、白內障導致失明、聽力受損或耳膜破裂、皮膚灼傷等,有的後遺症會恢復,有的卻未必。

  • 發布日期:106-07-12
  • 更新日期:106-07-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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