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若要自行聲請保護令,應該向哪裡的法院提出_0454

字型大小: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保護令之聲請,應向家暴事件中被害人的住居所地、相對人(即加害人)的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提出。但若誤向無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亦會進行審酌,再移送給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 另請注意本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事件管轄區域如下:新北市的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樹林區、土城區、三峽區、鶯歌區、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總共十三個行政區。
  • 發布日期:105-11-24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