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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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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護令種類有哪些?誰有權提出聲請?_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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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規定保護令有三種類型,有權提出聲請者略有不同,說明如下:
    • 急保護令:僅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能提出聲請。
    • 暫時保護令: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均可提出聲請。
    • 通常保護令: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均可提出聲請。
  • 另外補充,家暴事件的被害人原則上應自行提出保護令之聲請,若是被害人尚未成年、有身心障礙情形,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才例外能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為其提出聲請。
  • 發布日期:105-11-24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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