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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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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的救濟_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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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核發保護令之裁定(不論緊急、暫時或通常保護令),當事人及權利受侵害之利害關係人均得向法院提起抗告;關於駁回保護令聲請之裁定,聲請人得提起抗告。
  • 提起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發布日期:107-10-12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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