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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辦理112年調解說明會暨親職講座
112年家事調解說明會暨
「離與合之間-做孩子永遠的父母」親職講座
報名資訊:
一、親職講座場次時間(均為週一上午09:30至12:00):
112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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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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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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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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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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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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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舉辦地點(或線上會議發起地點):
本院板橋院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0巷1號)後棟1樓輔導教室
本院板橋院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0巷1號)後棟1樓輔導教室
三、講題內容:
- 當收到法院寄來的家事事件調解通知,您的內心或許感到相當不安,所以在案件正式由法院審理並為裁判前,我們將安排專業的調解委員陪同當事人溝通協商,並可和承辦法官一起找出訴訟以外,更能和平理性解決問題之另一種可能。邀請您找個合適的場次時間,先來瞭解家事調解的程序進行;如果另有關於子女照顧教養、探視扶養事項等待安排,並請繼續參加調解說明會後接著舉辦的親職講座。
- 每場次前30分鐘,會先由本院家事調查官為各位解說家事調解制度,同時介紹包括法律諮詢在內,可資運用的相關家事服務資源。之後,另會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專業講師,陪著須同時處理子女議題的當事人一起討論如何合作共任親職,期待彼此成為孩子永遠的父母。
四、報名方式:
請掃描下方QR碼或填載附檔報名表傳真至02-29553082
請掃描下方QR碼或填載附檔報名表傳真至02-29553082
(傳送後請逕依所報場次開課時間準時到場,不另通知)
注意事項:
- 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家事事件原則上於裁判之前,都應經過法院之調解。若是法官認為有必要,當事人仍有配合到場之義務。如果無正當理由缺席者,法院並得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2項:法院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調解、訴訟或非訟事件時,得連結相關資源,通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協助照顧子女之關係人,接受免付費之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參加者表明願自行支付費用時,亦得提供付費資源之參考資料,供其選用參與。父母、監護人或關係人參與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之情形,得作為法院處理相關家事事件之參考。
- 如有需要,於講座結束後可申請領取參加證明,並提供給承辦法官參考。
- 報名者以現有家事事件繫屬本院調解或審理中者優先。
- 本院另有舉辦相關之主題式講座或課程,可參考本院網站家事業務專區中公布之最新活動訊息。
- 發布日期:109-12-25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