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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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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假日生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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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訓誡
    • 訓誡是由法官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告知少年須守法以及將來應遵守的事項,例如:穩定就學或就業、生活作息正常等,並提醒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應盡之管教責任,對子女 應約束管教。(參考法條:少事法第50條第1、2項)
  • 假日生活輔導
    • 性質上屬於短期之輔導,少年之假曰生活輔導為3次至10 次,由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少年於平日之空閒時間,如與少年保護官約好時間,亦可來法院接受「假曰生活輔導」。
    • 進行的方式乃對少年施以個別或群體之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其次數由少年保護官視其輔導成效而定。(參考法條:少事法第50條第2、3項)
  • 發布日期:105-11-24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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