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少年法庭處置

字型大小:
  • 傳喚
    • 少年法庭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對於事件之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 同行
    •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庭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 協尋
    • 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庭得通知各地區少年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協尋之。但不得公告或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
       
  • 責付
    • 少年法庭於必要時,對於少年以裁定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
       
  • 收容
    • 少年法庭於必要時,對於少年以裁定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但以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而需收容者為限。 
  • 發布日期:105-12-07
  • 更新日期:109-1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