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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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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5):到院繳款(現金、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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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民國105年11月1日起新增以金融卡或信用卡臨櫃繳款服務。
  • 金融卡繳費,繳費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以信用卡繳費,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但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提存款之繳納不適用信用卡繳費方式。
  • 為提供民眾多元選擇繳費方式,已請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更換新的信用卡pos機,增加以手機行動支付方式及國際主流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繳款,故於即日起可使用繳納民事裁判費。
  • 民眾持信用卡繳費,目前可刷卡的銀行計有土銀、合庫、第一、華南、上海、台北富邦、世華、兆豐、臺灣企銀、台中商銀、華泰、新光、陽信、三信、聯邦遠東、元大、永豐、玉山、凱基、星展、台新、大眾、日盛、安泰、中國信託、樂天等27家,每筆交易需由持卡人依發卡機構規定支付手續費予發卡機構,其中華南、台北富邦、台中商銀、華泰、陽信、三信、凱基、星展、大眾、日盛等10家銀行手續費為0元。
  • 發布日期:105-11-10
  • 更新日期:109-12-0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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