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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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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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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採單一櫃檯作業方式同時受理提存及領取回事件,以節省關係人洽公時間。
  • 提存物無論係現金、有價證券或登錄債券,均得於代庫銀行派駐本院服務中心櫃檯繳納,方便提存人辦理提存手續。
  • 提存物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聲請人本人得於服務中心直接領取現金。
  • 聲請人亦得於本院服務中心櫃檯,辦理翌日匯款於聲請人本人帳戶之業務,以便利聲請人領取回提存物,並加強防弊措施。
  • 自103年8月6日起開辦匯款繳納提存款作業,免除提存人攜帶鉅款之風險。(詳請參閱覽本院常見問答Q7「提存類第7則」)
  • 發布日期:105-12-06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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