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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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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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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催告申請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506號裁定內容,(附裁定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506號
聲 請 人 汪國棟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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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表:
支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4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備考
001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1月1日65,000元PN2858267
002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2月1日65,000元PN2858268
003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3月1日65,000元PN2858269
004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4月1日65,000元PN2858270
005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5月1日65,000元PN2858271
006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6月1日65,000元PN2858272
007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7月1日65,000元PN2858273
008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8月1日65,000元PN2858274
009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9月1日65,000元PN2858275
010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10月1日65,000元PN2858276
011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11月1日65,000元PN2858277
012崧昱企業有限公司彰化銀行江翠分行民國111年12月1日65,000元PN2858278

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檔案下載

  • 111司催506pdf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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