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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91號莊育志之訴訟文書、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0年度婚字第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育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9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莊育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下午2時,在本院家事第
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
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瑋杰
股別:翰
- 發布日期:110-04-08
- 更新日期:110-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