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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簡字第2193號許明傑之撤回通知書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明傑之撤回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重簡字第2193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許明傑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書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許雁婷
- 發布日期:110-02-23
- 更新日期:110-02-2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