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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7929號林武建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9司執天字第1379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武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7929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與債務人林武建間給付電信費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0-01-14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