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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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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2288號洪鈺嵐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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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洪鈺嵐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聲字第2288號聲請付與卷證影本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蘇宣容  
 
 
 
 
 

 

  • 發布日期:113-09-05
  • 更新日期:113-09-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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