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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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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35號李源賓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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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澄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3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源賓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35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源賓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未成年子女李○維(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34***863號)、李紫嫙(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33***578號)之姓氏,均准予           變更為母姓之「陳」姓。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宜欣

股       別:澄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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