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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35號李源賓之裁定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澄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3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源賓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35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源賓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未成年子女李○維(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34***863號)、李紫嫙(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33***578號)之姓氏,均准予 變更為母姓之「陳」姓。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宜欣
股 別:澄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