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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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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22號被告張政鑑(即被告董能智之繼承人)、董惷乞、被告董清林、被告蔡瑛瑞、被告蘇財寶之民事陳報㈤暨更正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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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秋112年度訴字第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政鑑(即被告董能智之繼承人)、董惷乞、被告董清林、被告蔡瑛瑞、被告蘇財寶之民事陳報㈤暨更正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㈤暨更正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宇軒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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