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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22號被告張政鑑(即被告董能智之繼承人)、董惷乞、被告董清林、被告蔡瑛瑞、被告蘇財寶之民事陳報㈤暨更正聲明狀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秋112年度訴字第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政鑑(即被告董能智之繼承人)、董惷乞、被告董清林、被告蔡瑛瑞、被告蘇財寶之民事陳報㈤暨更正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㈤暨更正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宇軒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