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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48號楊立溱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翔112年度訴字第17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立溱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748號返還借款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立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楊立溱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瑞芝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