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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簡字第002022號陳清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5月25日補正起訴狀繕本
公示送達被告陳清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5月25日補正起訴狀繕本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板簡字第2022號原告林坤振與被告陳清德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5月25日補正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