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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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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22號李蕙玲即李燦輝之繼承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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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欽111年度訴字第8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蕙玲即李燦輝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822號確認抵押債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蕙玲即李燦輝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康閔雄
 
 
 
股       別:欽股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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