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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32號周少宗、林文峰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民夏111年度訴字第25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少宗、被告林文峰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532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周少宗、被告林文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游曉婷
- 發布日期:112-01-21
- 更新日期:112-01-2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