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85號黃建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英家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建華之聲請狀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85號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建
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法院地址:
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訊問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廖偉如
股 別:堂股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