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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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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64號李思雨之開庭通知、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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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1年度婚字第5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思雨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4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6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思雨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立綸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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