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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5號楊弘彬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弘彬即楊揚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楊弘彬即楊揚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游立綸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