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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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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578號陳金龍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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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事法111年度司聲字第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金龍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57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金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主本如附件。
                           
附件:
相對人應連帶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萬捌仟伍 佰貳拾貳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書記官  蘇莞珍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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