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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板簡字第1210號徐唯唯之判決
公示送達被告徐唯唯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板簡字第1210號原告陳俊儒與被告徐唯唯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